2025年7月4日,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了ETF风险管理指引。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新规均自8月1日起施行,旧版风险管理指引同时废止。这是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强化ETF风险管理,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近年来ETF市场快速发展,此次修订结合了当前指数化投资发展趋势和监管实践,对10余年前发布的ETF风险管理指引进行更新。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强化基金管理人ETF运作风险防控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ETF申购赎回清单管理,审慎设置申购赎回清单重要参数。例如,股票ETF中可以用实物作为申购对价的证券,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率不得低于被替代证券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涨幅限制比例,现金替代比例上限不得超过50%。同时,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ETF运作团队应至少包括两名负责申购赎回清单与参考净值计算文件生产等事务的人员。还要优化应急演练安排,对于申购赎回清单参数的重大调整应当制订单独流程。明确会员客户ETF交易行为风险管理要求:要求会员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做好客户分类管理,建立参与ETF投资客户的分类管理机制,如将大量或者频繁开展重点监控ETF日内回转交易等情形的客户列为重点客户加强管理。同时,加强客户ETF交易行为监测及风险管理,将ETF交易纳入客户交易监测系统,强化前端控制,如委托指令有效性核查、撤单管理等。沪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加强ETF自律监管,持续研究优化ETF制度机制,推动ETF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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